囿於有限的員額比例,會有相當數量的現任法官將被裁汰出員額範圍。這當中,不乏具有審判經驗豐富、業務能力突出的優質人才。但無論是要他們脫下法袍當“助理”,還是辭“官”不做另覓他途,都會對原本就嚴重短缺的司法人力資源造成極大浪費,也都將嚴重滯緩方興未艾的司法改革。本文選取司改背景下的員額制改革為研究視角,提出附條件法官自由轉院模式的構建方案,以實現對有限司法人力資源最大化利用。法官自由轉院模式致力於實現法官在不同等級、不同地域法院之間的有序流轉,在防範人才流失、集聚優質人才、規避潛在風險以及縮小地區間法院人才儲備差異等方面都將發揮巨大價值功用。該模式風險小,合乎相關法律規定;成本低,無需額外培養投入;易操作,不會平添過多負擔;起效快,迅速進入工作狀態。建議實行“統一調配”與“個人申請”並行的“雙核”驅動模式,最大限度地實現優秀司法人才在不同地區法院之間的有序循環流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