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市LG區的發展是改革開放與現代化建設的一個生動縮影,該區超過一半人口是異地務工人員,《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及實施給異地務工人員相關案件的法律實踐帶來了新的挑戰。以LG區的實踐為例的實證研究表明,異地務工人員刑事案件審查逮捕工作呈現出逮捕措施適用普遍化、非羈押性強制措施虛置化、捕後判決輕刑比例高而緩刑比例低等特點。異地務工人員犯罪逮捕率高位運行,主要緣於辦案理念存在偏差、法律對逮捕必要性規定過於寬泛且存在歧視、缺乏有效羈押替代措施、逮捕必要性證明機制缺失等原因。為此,在理念上,首先要實現逮捕功能的價值回歸,堅持程式保障性與適用的例外性;其次要堅持逮捕的平等性原則,非本地戶籍不能成為適用逮捕的簡單緣由。在具體措施上,應當統一認識,制定異地務工人員刑事訴訟適用規定;改革辦案程式,推行訴訟式、全程監控式、法律文書說理式的審查逮捕工作模式;進行案件分類,加強對輕刑案件的逮捕必要性審查;協助建立“非羈押訴訟基地”,探索社會管理創新。總之,基層檢察機關應當結合新刑訴法精神和具體實際,作出基層機關對法治進程的細微卻積極的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