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的基礎單元,可稱為“ 基層法院中的基層法院”,根植基層且身處矛盾糾紛化解的第一線,是基層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其改革成敗具有至關重要的價值。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建設為樣本,可以窺探人民法庭改革的問題、經驗與進路。 人民法庭改革必須正視法官職業期待與實踐角色的差距、審判工作繁重與職業保障偏低的衝突、司法管理行政化與審判執行專業化的不適應、法庭佈局設置與訴訟規模匹配的失衡、物質保障地方化與司法角色的衝突等問題,立足國情與區域實際,遵循司法運行規律,堅持去行政化與地方化,以提升審判執行品質與效率為根本出發點,不斷滿足基層群眾的司法訴求。改革進路上應當著重堅持如下方面:優化法庭佈局及規模,實行差異化定位發展;明確職能定位,兼顧專業化與基層訴求;實行審判與行政的相對分離,讓庭長回歸法官角色;立足現行法官體系,推動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等級晉升制度,讓優秀法官紮根基層;探索審判質效評估機制,推進考評科學化;肯定優秀的實踐經驗,納入改革予以推廣;落實增量改革,加強經費保障與基礎建設;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