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前新聞局某駐外人員以筆名發表諸多爭議性言論事件發生後,公職人員的言論自由問題頓時成為關注的對象。究竟在民主法治國家,人民的公僕有無自由發表言論的自由?公職人員的身分是否可以成為限制其言論自由的正當化理由?以及公職人員的言論自由在何種範圍內應受到限制?諸此問題之探討,可以作為吾人認識特定身分國民言論自由基本權之範例。無論是對於特定國民或一般國民,關於其基本權問題之探討,均是從特定基本權的保護領域開始,先行確定個案中的人民行為,是否以及受何項基本權所保護,接著探討系爭基本權之限制問題,確認在何種範圍內對基本權之限制為合憲有效。由於公職人員的種類繁多,其言論自由基本權與界限,即有分別探討之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