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酒醉駕駛致人死傷經常成為社會大眾矚目、關注之案件,作為防治對策的一環,不僅中央或者地方機關均有推動「連坐制」行政罰的思考。近期學者認為臺灣酒醉駕駛相關原因致死人數估計平均每年約八百多人,致傷一萬八千多人,不單純是嚴重的交通安全問題,而且是嚴重的社會問題。日本警察廳在2007年即通令追究教唆犯及幫助犯責任,同年立法處罰飲酒駕駛提供車輛者、提供酒類者、要求或委託共乘飲酒駕駛之車輛者。日本2000年時酒駕肇事死亡為1,276件,占全部肇事死亡的15.9%,迄2008年酒駕肇事死亡為305件,占全部肇事死亡6.6%,足見相當成效,故主張必須追究教唆犯及幫助犯的責任,甚至連帶處罰助長飲酒駕車者,產生集體監控效果,始能立即降低酒駕肇事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