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於2014年獲我國法務部選派,於2015年4月進入日本東京大學法學政治學研究科進修。嗣於2016年返國後,提交「犯罪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之權利──以訴訟參加為中心」一文為出國報告。該報告全文約6萬8千餘字,經法務部檢察司承辦人惠予同意,謹就上開出國報告中,著重有關被害者訴訟參加制度之部分,予以摘錄,並稍加修正潤飾後,提出本文,希能以較簡明之方式,介紹我國所無之被害者訴訟參加制度,以拋磚引玉,為我國未來之司法制度變革提供參考。以下僅先就日本刑事訴訟制度中,非關被害者訴訟參加制度之部分,予以簡述後,即介紹被害者訴訟參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