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依據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內閣大庫相關檔案,通過「法律條文」與「社會心態」兩個方面來討論清前期(1644-1740)中國社會中的「雞姦犯罪」問題。首先,通過相關案例的討論,我們可以看出清前期政府對於處理「雞姦犯罪」相關法條的審訂,是一個逐漸細則化的過程。其中最重要的轉折是雍正十二年時任安徽巡撫徐本的上奏,以及刑部對此進行的回覆及對相關法條的審訂。其次,通過「社會容忍度的表現」、「金錢因素的影響」、「犯罪幼齡化的現象」及「法律術語的區隔」四個方面的討論,我們可以了解到這一時期對於「雞姦犯罪」的社會心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