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九十三學年度(2004年9月)開始在法律系專任任教,今年邁入第十年。前五年的教學生涯中,我一直延續著過去所受法學教育的影響,按照過去的學習經驗,以認真負責教學的老師為榜樣,再加上自己的調整修正,其實進行一場長達五年教學經驗複製。在面對學生人數高達六十人以上、甚至有時高達一百二十人的班級,我自認為是位認真負責教學、也教得好的老師,授課前也很認真的備課、準備教材,但是在無數個批改期中考、期末考試卷的夜晚中,我心中一直有個疑惑,為什麼學生會寫出這樣的內容?我上課有這樣講嗎?這個問題我上課不是強調過很多次,也講解過很多次,為什麼學生寫出來的內容卻不像有上過課?在授課的過程中,也不時遭受一些挫折:儘管我在台上講得口沫橫飛、聲調抑揚頓挫,並兼採案例式教學法,但是台下學生依然有人不領情、打瞌睡,與旁邊同學聊天或望著我似懂非懂的發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