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反壟斷法實施至今已有六十多年的歷史,近年來,日本在反壟斷領域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上出現了一些新動向。在立法上,2013年日本對反壟斷法進行了修訂,令人意外地廢除了自1948年開始施行的公正交易委員會的審判制度,在反壟斷法適用上擴大了法院的職責。在司法實踐上,日本最高法院對NTT東日本公司私人壟斷案的判決,東京高等法院對日本音樂著作權協會案件的判決,最高法院對非法限制交易的多摩串通(新井組)案的判決以及東京高院對日本7-11連鎖加盟店(特許經營)因7-11總部妨礙其將當天食品降價銷售而索要損害賠償案件的判決等幾個案件中,最高法院使用了 “偏離正常競爭手段範圍的主觀性”的裁判標準以認定公平自由競爭或反競爭的壟斷,引起爭議並存在一些問題值得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