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臺灣司法問題盤根錯結,法官良窳尚非惟因, 對制度陌生所產生的不信任感,是形成臺灣司法難以獲得多數人民信賴的重要原因。鑑此,司法院積極研議「人民觀審制」,然究竟是病急亂投醫,還是切中時弊,對症下藥?新制度引進成功否,不僅是純粹的技術設計問題,還包括文化背景、價值設定及功能實現等諸方面待解決,當國內無法對於「陪審制」 和「參審制」的產生及基本雛型等歷史脈絡有效掌握時,相關批判往往淪為執陪審團制的思維,不見容參審制棲身之偏見;另有謂國民、平民、人民、專家參審不一,又有稱陪審員、參審員、觀審員、裁判員,莫衷一是,本文目的在釐清陪審、參審、觀審等意義,並論述參審在臺灣法制上之發展及其合憲性,進而主張軍事審判由非職業法官參審之必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