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自1994年2月「師資培育法」 公布施行後,臺灣從一元化的、計畫 制的師範教育,邁向多元化的、儲備 制的師資培育。原政府公費、分發制 的師資培育,被個人自費為主、甄選 制的師資培育所取代(許文松, 2009)。目前我國師資培育機構共分為 三種類型:第一類:師資培育學校,係 指師範大學及教育大學。第二類:師 資培育系所,係指一般大學經教育部 核可後所設立的教育相關系所,其設 立目的為培育師資。第三類:師資培 育中心與學士後學分班,係指一般不 具有教育相關系所之大學,經教育部 核可後所設立的師資機構(周祝瑛, 2009 )。茲將我國現行師資培育內容 以及《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中關於技 職師資之規定分述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