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4日總統公布並實施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以下簡稱技職 法),該法的立法主要目的是為建立技 術及職業教育(以下簡稱技職教育) 人才培育制度,培養國人正確職業觀 念,落實技職教育務實致用特色,培 育各行業人才。該法也解決了多年來 所欲解決的產學落差及技職學術化問 題,但也因為某些條文,在執行上需 要有對應的配套措施,否則該法立法 的美意將大打折扣。舉例而言,該法 第26條明定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 科目教師、專業及技術人員或專業及 技術教師,每任教滿六年應至與技職 校院合作機構或與任教領域有關之產 業,進行至少半年以上與專業或技術 有關之研習或研究,這對技職教育的 現場來說,恐怕會衍生許多爭議與弊 端。因此,本文旨在針對該法施行可 能產生的衝擊提出因應對策,希望能 拋磚引玉,期盼有更多更深入的觀點 和建議,讓此法的施行更臻於完善順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