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人民觀審試行條例草案第1條規定:「為提升司法之透明度,反映人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人民對於司法之瞭解及信賴,特制定本條例。」該條之立法理由則指出:「人民對法院裁判公正性之感受,乃人民信賴司法之重要關鍵,又提升人民對法院裁判公正性之感受,則為提升人民對司法信賴度之不二法門。……觀審員經由親自參與觀察審判之過程,對法官如何進行事實之認定、法律之適用及量刑,亦能有充分之認識與理解,法院同能參酌觀審員陳述之多元意見,作出更符合法律意旨及反映人民正當法律感情之妥適裁判,人民因而能感受到法院公正妥適之審判,進而提升人民對司法之信賴,爰制定本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