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認同是社會對司法基於價值認可而形成的心理歸屬感。制度自信之源在於社會認同。當代中國司法認同模式正在經歷從身份認同向制度認同轉型,因社會和司法制度雙向不適應而出現認同危機。作為制度認同,司法認同的形成的首要條件是制度的有效性,即滿足社會對司法公正解決糾紛的期待的程度。符合司法規律的「公正」可以化約為依法裁判和程序正當兩個要素。其次,社會關於司法公正的價值共識是司法認同的觀念要件。深化司法改革就是革除干擾依法裁判和導致程序失靈的體制、機制問題,提高司法溝通能力,促成關於司法公正的社會共識。從影響司法認同的要素入手,有助於改革處理好治標與治本的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