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的財產罪佔有概念幾乎都是一種混合的概念,事實性和規範性是它的兩端。事實性佔有概念要求事實判斷是佔有的首要判斷和基礎判斷,受物的性質、形態等實質影響,支配並不總是顯性可見的。規範性判斷在揭示隱性的支配事實和假象性支配時,對佔有判斷具有選擇性的補充作用,這使事實性佔有概念趨於緩和化。事實性佔有概念中的規範性內涵已擴展到社會學層面和刑事政策層面。規範性佔有概念在借助規範性要素擴張佔有範圍的同時,掏空了佔有的實體,造成了佔有的過度觀念化問題,也造成了對實際的佔有問題進行解釋時事實性和規範性的衝突,這大大削弱了它的解釋力和生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