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法學在中國的誕生,是建立在清末民初四五十年的法科教育基礎上的。但是,法律教育並不等於法學研究,清末一系列的學堂和民初的法政專門學校,都是以實務為傾向,著力於培養政治人才和司法官吏,無法也不可能擔負起寄養現代法學學術的重任。處身20世紀的世界學術格局中,中國現代法學的誕生須立於兩個基礎之上,一是要有現代的大學或者學術研究機關,一是要有中國的受過西方法學學術訓練的學者以法學為業研治學術。1917年的北大改革,為法學的誕生提供了一個研究的環境;20世紀20年代一批留學生的回國任教,為法學的誕生提供了智識基礎。也就是在這段時期,現代法學在中國才落地生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