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台灣社會在日治時期經歷一段日本法與台灣法相互交融的歷史,亦即日本法當中近代西方法的元素,與台灣法當中傳統中國法與原住民法的元素,進行某種混血與融合,並使得當時台灣人(今之福佬、客家、原住民族群)的法意識產生某程度轉型。按當時的台灣人習法者,甚或一般懂日語者,已置身於一個經常談及近代憲法觀的知識氛圍,惟原住民族仍被排除在外。日治下台灣漢人的訴訟觀,已混雜著漢族傳統與近代西方文明,但原住民族受限於警察裁斷制而很少受近代西方訴訟觀影響。此外,台灣漢人已相當接受日本法中歐陸式民事財產法正義觀,然日本法尚難以從根本上動搖台灣漢人民事身分法正義觀以及原住民族民事正義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