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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學(文摘)
201604 (2016: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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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商標註冊“不良影響”條款的適用
作者
馬一德
中文摘要
“不良影響”條款規定在我國《商標法》第10條第1款第8項,是商標標識“禁止使用”情形的兜底,所保護的法益是公眾利益。由於“不良影響”的內涵外延不明確,對其調整範圍、保護法益的認識存在不足,以及法律制度的缺位,導致“不良影響”條款法律適用上的越位和錯位。“不良影響”條款是禁止商標註冊和使用的絕對理由,判斷“不良影響”需結合多種因素,“造成公眾誤導”的案件並非一律適用“不良影響”條款,當僅侵犯公眾利益不涉及特定主體利益時才可適用。
起訖頁
225-237
關鍵詞
不良影響
、
在先權利
、
公眾誤導
刊名
中國法學(文摘)
期數
201604 (2016:2期)
出版單位
中國法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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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立案審查到立案登記:法院在社會轉型中的司法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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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銜接中的行政執法邊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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