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我曾提到過,翻譯梅特蘭作品的決定不能過於輕率地作出。其中的部分原因在於他的語言風格:如果沒有足夠好的中英文功底,很難將他的文字順暢地轉換過來。但今天,我自己卻先(當然,截至2009年8月,關於梅特蘭的作品已經有了一些或應該是不少的翻譯)違背了自己的這一主張。這倒不是因為幾年後我認為自己功力大增,以至堪當此任,而是一些其他方面的原因促成了本書的翻譯和出版。翻譯此書當然是因為它的價值。那麼它的價值究竟何在?首先讓我們來重溫本書編者菲舍爾教授在解釋為什麼要出版這一梅特蘭自己並不準備出版的講義時所提出的理由:首先,“它顯示了梅特蘭不僅是一位思想精深的法律大家,而且還能極其高明地使得知識大眾化”;其次,“這些講義包含了一些梅特蘭在其後來的作品中沒有機會表述但卻不能為我們所捨棄的、新的、原創性觀點、再次,本書為我們學習英格蘭憲政史提供了一個極好的引導。除菲舍爾教授提出的上述理由外,我還可以舉出其他一些也許是帶有“中國特色”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