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所得是影響內幕交易定罪量刑的重大要素,但法律與司法解釋規定的原則性、判例的實踐爭議性及資本市場刑法理論解釋能力的有限性,共同決定了內幕交易違法所得司法判斷規則亟須完善。內幕資訊公開後,市場價格客觀出現了與資訊內涵相應方向的價格波動,應推定資訊與價格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以內幕交易者實際實施的相關平倉價格水準作為計算違法所得的基準價格;內幕資訊與平倉價格水準無關,交易所得是受外部市場介入因素影響的,應當排除內幕交易違法所得的認定或者扣除相應數額;未完成平倉或者意圖規避損失的內幕交易,其違法所得屬於法律擬制的犯罪結果,應根據內幕資訊與市場價格關聯性、持倉水準、規避損失等具體要素進行司法核定。內幕資訊傳遞的違法所得,應當根據資訊價值是否通過他人金融商品交易行為轉化為資訊傳遞者的個人經濟利益予以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