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法律不確定性問題”為出發點,沿著通過教義學或科學技術來摒棄不確定性以及反過來在不確定性的前提條件下考慮制度設計這樣兩條基本線索,梳理了法解釋學與法社會學之間的爭論以及不同的應對策略,從中歸納出作為科學的法學觀、作為技藝的法學觀以及法律的本質就是話語實踐的核心命題。作者認為今後中國的問題導向跨學科研究應該聚焦法律議論,特別是法的社會科學研究要把重點從結構、功能轉移到價值涵義,以便真正深入到規範的領域進行實證分析,與此同時切實加強與法解釋學以及法律實務部門之間的對話。因此,作者提倡“議論的法社會學”研究範式,試圖以此深化法律方法論的探討,促進思想與制度的創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