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齡的確定關涉到勞動者勞動權和社會保障權的實現。目前我國退休年齡的規定存在男女退休年齡差距過大、退休年齡存在身份差別、退休年齡低於世界平均水準、養老金受領時長過長等問題,這些問題也導致了法律適用上的困惑。退休應當是勞動者的一項權利而非義務,退休與勞動權之間不應當有必然的排斥關係,勞動者勞動權不應因退休而受限制或者被剝奪,男女不同齡退休會導致女性社會保障權利的減損和對女性發展權的限制。退休年齡的科學確定,應當考慮政治因素、經濟因素和社會因素等。我國未來立法應採取“漸進式”的方式合理延遲退休年齡,適當區分不同的人群適用不同的退休年齡制度,逐漸拉近男女退休年齡的差異,實行彈性退休制度作為對法定退休年齡的補充,以及實行更加開放的退休制度,從強制退休逐漸過渡到靈活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