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是我國刑法中一個引人注目的罪名,近年來本罪存在著口袋化的傾向,因此,對本罪的法教義學研究十分必要。本文以我國《刑法》第293條以及司法解釋關於尋釁滋事罪的規定為根據,對起哄鬧事型尋釁滋事罪的規範構造、司法認定以及網路傳謠等問題進行了理論探究。本文從保護法益、行為類型和主觀違法要素三個方面,對起哄鬧事型尋釁滋事罪進行了規範考察;結合案例,從刑法教義學出發對起哄鬧事型尋釁滋事罪的具體行為類型進行了分析;並對網路尋釁滋事罪的司法解釋進行了研究;對網路傳謠行為不能等同於起哄鬧事,因此不能以尋釁滋事罪論處的結論進行了論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