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美國憲法變遷理論面臨社會運動的重大挑戰,其核心關切在於:通過解釋憲法,平衡並維護憲法的法律權威和政治權威。在實然層面,自由派憲法學家批判原旨主義等思潮,從個案出發,恢復社會運動作用於司法釋憲的本來面目,進而總結這種作用的發生規律,提出了作用機制的憲法文化理論和作用週期上的三階段論。在應然層面,社會運動背負派系政治的“原罪”,與制憲時代的共和主義原則相抵牾。冷戰時期,多元主義理論將社會運動與民主價值掛鉤,開始接納其憲法地位。為了調和憲法政治權威與法律權威的沖突,社會運動對司法釋憲的影響必須受到限制,多元主義者和共和主義者則提出了不同的限制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