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總統是美國歷史上最偉大的憲法解釋者,他對建國憲法的解釋結束了縱貫美國早期憲法史上的路線之爭,解決了1787年制憲者“合眾為一”,卻未“定於一”的建國不徹底的問題,由此成為新憲法秩序的奠基人。回到內戰這場憲法危機所規定的憲法解釋場域,林肯認為聯邦共同體是永續的,因此南部蓄奴州無權單方面退出;由國父們所開創的立憲共和國是一場試驗,而共和國是否有能力對抗內部敵人而維持領土完整,將是由戰爭結果加以裁決的問題;林肯是憲法的“維護者、保護者和捍衛者”,護憲的前提在於護國,因此“拯救聯邦共同體”是林肯這位元戰時總統至高無上的目標。一方面我們要在早期憲法史中發現林肯。另一方面,林肯可以成為我們進入美國憲法史的一種方法,豐富我們對於這段“漫長”而又“擁擠”的美國早期憲法史的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