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美獨立戰爭期間,“公民”一詞取代此前特許狀中的“臣民”一詞,開始被寫入部分殖民地新制定的州憲法之中,從而開啟了殖民者在法律身份上由“臣民”轉變為“公民”的歷史進程。但是這種轉變並非一蹴而就,而是漸進緩慢的。對於正在與英國決裂的殖民者而言,雖然他們已意識到自己不再是“臣民”、並刻意避免使用“臣民”的稱謂,但他們似乎還無法一下子徹底拋棄“臣民”之語的使用;與此同時,他們雖然也已經認識到自己正在成為一名逐漸成形的新政體的“公民”,並有意地使用“公民”一詞,但似乎一時還無法完全在法律思維和語言上為“公民”用語找到合適的位置。恰值這“舊去新來”的檔口,制憲者們在各州憲法中頻繁地運用“居民”、“人民”、“自由人”、“不動產所有者”等舊有法律資源中的其他身份詞彙來填補空缺,架起了“臣民”向“公民”過渡的橋樑。在此過程中,“臣民”概念逐漸褪去了原有的君主制色彩,而“公民”概念本身則發生“裂變”,催生了具有精英主義和民主主義兩種不同傾向的“公民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