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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衛生管理(上)--大統長基食品公司攙偽、假冒食用油案
作者 李志宏 (Chih-Hung Lee)施肇榮 (Chao-Jung Shih)
中文摘要
「大統長基食品公司以低價油等添加調色劑銅葉綠素,混充橄欖油販售案,如雪球般越滾越大,彰化衛生局昨會同檢方查出該公司生產的橄欖油、葵花油等54 種品項的食用油,都違法添加銅葉綠素。衛生局除在工廠查封近萬瓶,並要求市售產品全下架。大統董事長高○○昨雖出面道歉,並同意無條件退貨,但他仍不認錯,辯稱是管線污染才造成品質不純,還指銅葉綠素是健康食品。」、「衛生局指出,大統長基公司油品市佔率約1 成,其中標榜進口百分之百純度的橄欖油,真正橄欖油含量卻不到一半,大都摻了低品質的棉籽油、葵花油,故售價雖比其他品牌純正的橄欖油便宜約2 成,仍有高利潤可圖。而棉籽油吃多可能有害男性精蟲,業者根本不顧消費者健康。去年該公司曾被檢舉油品不純,當時高○○即推稱管線污染,被罰了4 萬元,這次衛生局還發現大統生產的部分花生油添加化學香精,故衛生局指絕不可能是單純的管線污染造成,因此一定會追查到底。」、「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簡任技正王慧英昨說,已發函各地衛生局,針對轄內油脂工廠全面清查產品的配方、製程、標示等,尤其標榜『百分之百』或『純』的產品是稽查重點,若查獲摻其他油品假冒或添加禁用的銅葉綠素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最重可罰1500 萬元。監察院昨也派3 名監委調查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與地方政府有無違失責任。」;「大統長基公司混油案昨日宣判,大統董事長高○○被重判十六年,彰化地方法院並認為高有逃亡之虞,下令拘提到案,裁定羈押。不過,檢方先前聲請沒收大統的18.62 億元犯罪所得,院方認為於法無據,僅判處罰金五千萬元,兩者差了將近四十倍。」、「彰化地院庭長余仕明對此指出,檢方建請沒收大統的犯罪所得,此與《刑法》第38 條『沒收須以犯罪行為人者為限』的規定不符,因為這18.62 億元(原開罰18.5 億元和後續再開罰1,200 萬元罰鍰),是以大統公司為名的交易所得,並非高○○個人所有。此外,大統正與資遣員工、通路商進行協商,還要面對消費者和廠商求償,此時國家藉沒收而行瓜分也不適宜。」、「審判長王義閔宣判指出,合議庭認為高○○、溫○○、周○○混充油品販賣的行為,均觸犯《刑法》第255 條第一項『商品虛偽標記罪』、《刑法》第339 條第一項『詐欺取財罪』,也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 條第七款『攙偽、假冒』及第十款『添加未經許可添加物』;以上三罪,論以刑度最重的詐欺罪。」;「造成臺灣人心惶惶的大統長基黑心混油案,負責人高○○一審被詐欺等罪重判16 年,二審智慧財產法院24 日審結,合議庭認為高○○認罪,並與部分盤商和解,改判他12 年徒刑,罰金也從5,000 萬降為3,800 萬確定。」、「二審合議庭認定,大統自民國96 年到102年被查獲期間的20 億7,000 多萬元營業所得,均為犯罪所得,但考量未來賠償等因素,不予沒收。食品藥物管理署姜郁美表示,依據食安法規定,罰金可全數納入食安基金,該署將盡速跟法務部聯繫,請彰化地檢署催繳3,800 萬罰金,若納入食安基金,主要將用於協助消費者訴訟之用。」、「智財法院合議庭認定高○○為降低製造8 種油品成本,攙偽或假冒方式,調製油品配方,溫○○、周○○明知此事,仍接受指示調配油品,向不知情盤商與消費者詐取財物。但智財法院認為,高○○犯後與大部分盤商達成和解,二審對於混油仍認罪,沒有改口否認,態度算良好,相關員工薪資、資遣費都有給付,才會改判。」
起訖頁 29-34
刊名 臺灣醫界雜誌  
期數 201505 (58:5期)
出版單位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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