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即將步入每3 人中就有1 名老人之超高齡化社會,推動及普及居家醫療照護為現今最重要課題。1992 年將「居家」定位為可提供醫療行為的場所之後,除了包含從前「醫師至病人家中進行看診(日文簡稱“往診")」行為外,「訪視醫療」觀念同步登場。根據病人罹病情形建立療養計畫並定期進行訪視,有別於從前依病人及家屬請託才至家中看病型態,可視同病人至醫院回診行為;同年,根據老人保健法增設「老人訪視看護制度」,開始設立「老人訪視看護站」,西元1992 年堪稱日本之“居家醫療元年"。1994 年修訂診斷收費標準確定增加訪視診療等相關收費,增設24 小時緊急居家醫療體制,但並未因此帶動居家醫療相關事業的推動;2000 年開始實施「介護保險制度」,以支援居家醫療及加強病人家屬所需之居家照護為基本理念;由於同時能夠提供醫療與介護服務,其重要性與日俱增,然而國家如此用心規劃出之居家醫療藍圖卻無法得到人民認同,2006 年再將「居家療養支援診所(日文名詞:【在宅療養支援診所】,簡稱“在支診")」納入診斷收費標準後,評價才逐漸提高。此舉並不是與診所爭奪經營地盤,而是在沒有提供門診服務地區設置居家醫療專職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