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奏延次長(衛生福利部):台灣的醫療糾紛,是年輕醫師不願意選擇急重難科的原因之一。目前醫療事故訴訟也仍然使用刑事附帶民事來審判醫師,因此針對醫療刑責明確化、合理化,醫療刑責應以故意或重大過失為限,「醫療法第82 條之1 修正草案」與「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的實行非常重要。上個會期這兩個法案其實已有共識,不過後來因為醫療事故補償基金的財源仍有爭議,因此希望與委員們討論過後在這個會期進入二讀三讀通過。在醫療法修正草案與醫療事故補償法通過之前,有兩項配套措施先開始實施。第一項是針對高風險之醫療科別規劃補償機制,並先以生育事故風險作為優先推動試辦範圍,擬具「鼓勵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鼓勵提供接生服務之醫療機構或助產機構,積極與生育事故之病人或其代表人達成和解或調解,並由政府依其傷殘程度提供最高 200萬之救濟給付補助,使孕產婦得到合理之生育風險保障。目前試辦成果已經使生育事故的提告減少72%,婦產科專科醫師也有回流的現象,去年10 月也將試辦範圍擴大到手術、麻醉事故。第二項是關於草案第四條規定醫院應設置「醫療糾紛關懷小組」,以「調解前置」之訴訟外解決醫療糾紛之方式減少訟源,目前已受到衛福部、衛生局的重視,並且也開始各地醫糾關懷的推動。一旦醫糾法通過之後,各縣市醫師公會將在醫療糾紛關懷調解的方面扮演重要角色,因此這次研討會邀請臺北區、中區及南區地方衛生局分享現行醫糾關懷推動成效,以提升各層級醫事人員對醫糾關懷議題之認知與瞭解,並為未來醫糾法之實施預作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