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本文旨在探究移民在我國憲法實務上幾乎不受保障的現象,是否因為憲法人權理論出了問題?作者針對國內憲法學習用的「人權/國民權/公民權」三分法提出檢討。本文指出,這套三分法不但沒有文義依據,而且錯誤地將人性尊嚴、經濟條件與政治地位完全脫勾。此外,這種封閉主權的概念,也不符合全球化的現實。更嚴重的,在我國的社會文化環境下,它甚至會使「國民」的權利也受到侵害。本文主張憲法人權不應以「身分」來劃分保護對象,而應保障所有憲法所及範圍之人。至於保障程度與方法,則應以相關人民與國家權力的關係密切程度,以及需要保護之程度來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