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大量案例的分析表明,中國司法裁判上有時會對危險製造、危險的相當實現、危險升高作相對明確的表態,在經驗判斷之外進行規範判斷,其方法論和客觀歸責論基本一致,使得中國司法實務對疑難案件的處理和德、日等國沒有太大差異。如果考慮到相當因果關係說缺乏下位規則,體系化、規範性欠缺等不足,在未來中國重視客觀歸責的方法論意義是理所當然的;承認實行行為論並不一定要否定客觀歸責論中的危險製造;是否採用客觀歸責論,與犯罪論體系的階層化關聯性很小。即便司法上未未不使用客關歸責的術語,但在判斷邏輯上也要將事實判斷(經驗判斷)和規範判斷(價值判斷)區分開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