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自遺贈稅法制訂施行至今三十餘年以來,從沒隨著平衡人民權益與行政效率及程序正義的法治國家思潮,做出任何正面回應抑或法制變革,二七年以來,遺贈稅法的改革,在拼經濟的口號之下,倏地被端上檯面,各方政治勢力的角力過程之中,遺贈稅改彷彿已簡化為降稅幅度與存廢與否之間的跳樓競標,抑或零合遊戲。然而,我國遺贈稅法立法當時為求稽徵便利,揉合總遺產稅制與繼承稅制,造成今日法制上與執行上諸多矛盾難解,尤其是侵害財產權與繼承權的合憲性基礎,又遺贈稅的實際稽徵現況,要不流於無力防杜富人累積財富的失能空轉,不然就是對無心誤蹈法網之人造成過度侵害。此外,實際解釋與執行過程,對於稅捐法律主義與納稅義務人程序權利的漠視,也衍生諸多違法、違憲疑義,以上均值得吾人於進行遺贈稅改時,宜多加關注的課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