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矯正機能存在矯正理論一元化與實踐需求多元化的脫節而亟需辯證更新。傳統的教育矯正論有發生學合理性,但效果不彰,並引發公正性危機而引起理論批判。經反思後形成恢復性司法與被害保護需求下的正義修復以及處遇規制化影響下的規範矯治和風險管理推動下的分流監控相結合的複合機能論,該理論對我國社區矯正問題形成借鑒。機能辯證關係中,修復與矯治存在應報與防範的互補,而分控有風險管理的獨立意義。在廣義的風險語境下,三機能各具特色應當兼顧;而在機能競爭時,根據風險緊迫性形成分控、矯治、修復的先後擇序。制度展開中,複合機能對社區矯正關鍵機制起決定作用,因此,風險評估具有外控內矯的雙重目標;禁止令需考慮防範、改善與被害保護的擇一或複合標準;中間刑的借鑒基於機能導向,應保證多元方案與動態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