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是我國最早開始跨部門綜合執法體制改革的試驗田,對於精簡機構、提高效能起到重要的示範作用。但是,實踐中出現的城管機構許可權橫向上無序擴張,縱向上許可權下移無依據等權力配置難題以及法律保障的缺失,已經阻礙改革的深入。跨部門綜合執法體制改革意味著行政權力配置格局的重大調整,是對條塊結合的行政管理體制的巨大變革。破除傳統行政體制的束縛,推動跨部門綜合執法,需要從理論上解決行政權力縱橫配置的規則。法律依據不足是制約跨部門綜合執法發展的主要原因,擴大《行政處罰法》相關條款的解釋只是權宜之計,未來需要地方行政組織法的完善才能供給充分的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