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流轉問題在今天中國的理論與實踐中飽受爭議。有學者主張放開農村土地的自由流轉,改變國家壟斷土地一級市場的現狀,使農民從土地增值中獲益,進而徹底廢除集體所有制,實現土地私有;有學者則認為需要認清農村的現實和農民的需要,正視“土地財政”的積極作用,主張“土地發展權”國有。所有這些主張都未從憲法角度對現行《土地管理法》所設立的相關制度進行分析,也並未從憲法角度分析農村土地制度中集體與個體的權利屬性與權利邊界,因此有必要對憲法第10條所確立的農村土地制度以及“集體所有制”進行規範上的分析,結合土地制度的歷史演進、現狀與憲法的變遷,對“集體所有制”中國家、集體、個體之間的相互關係進行重新界定,並對《土地管理法》所確立的農村土地流轉制度進行合憲性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