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執法人員難改違法取供之惡習,可歸責於立法機關怠於立法,亦可歸責於行政機關疏於約束執法人員,本文認為司法機關亦難辭其咎。傳統之自白任意性法則模糊不明確,容許對被告為精神上的刑求,造成極度不平等的現象。最高法院適用任意性法則的判決結果亦常互為矛盾,嚴重戕害司法威信,甚至有坐視弱勢人民任由執法機關蹂躪、鼓勵執法人員違法取供之嫌。最高法院應突破思想桎梏,依現行法律解釋,開創新的預防性、嚇阻性自白法哲學,以解決自白在實務所造成的種種困擾,使人民的權利受到尊重,且得避免冤獄發生,增進人民對司法程序的信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