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行政規則依行政程序法的定義,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行政規則與法規命令不同,法規命令須有法律之授權,行政規則不必法律授權,各機關在其權限範圍內得主動發布或下達。基於「法律保留」及「法律優位」原則,法規命令既有法律具體明確之授權,則可對與人民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加予規範;而行政規則因欠缺此項因素,於學理上通說認為,只能對人民間接發生拘束力。或者如司法院大法官近年之解釋,屬於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次要事項,對人民影響較微者,主管機關得發部命令(即行政規則)為必要規範(參照釋字三一三、四四三、五七等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