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教育機會均等的理想,可以說是每一個民主國家共同的施政目標。我國憲法第一五九條規定「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明確地規劃了政府貫徹教育機會均等的決心。這四十年來,政府在復興基地施政成果中,最令人稱道和共認的兩大成就是「經濟的發展」和「教育的普及」,就前者而言,經濟方面的發展已經成為舉世共認的奇蹟;就後者而言,教育的普及為國家社會經建發展培育了所需的各級各類人力資源;同時也提供了均等的教育機會從而促進了社會的進步和社會流動的機會。因此,從國家社會方面來看,由於教育機會均等的提供,間接地具有維持社會安和秩序的功能;從個人方面而言,經由教育機會均等的提供,使得原本處於中下階層社經地位的人們,有了向上社會流動的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