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整個社會客觀情勢的改變,如休閒時間增加,人類壽命的延長,家庭雜務的減少,年輕人口比例增加等因素的影響,不論年齡的高低、性別的差異,乃至職業的不同,都需要適當的休閒活動,藉以調劑其生活。遊藝事業是休閒活動之一,在較保守的觀念裡,參與遊藝場所取樂的人,不是有錢,就是有閒階級人的玩意,更是一些混混,牛、鬼、蛇、神雜處的地方,所以在以往,「提到撞球場,就會讓人聯想到黑社會,是藏污納垢的地方;歌廳、戲劇院,是公子哥兒奢侈豪華,風花雪月的場所;一般父母親教育子女,總認為遊藝場所是視為禁忌,避免涉足的不正當場所,也是一般家庭無法經常參與消費的地方。但從民國六十年以來,經濟生活進步,國民所得提高,加上前面所述整個社會客觀情勢改變的配合,國人大部份皆有能力參與各項休閒活動的消費,尤其最近國人由於物質生活進步,許多新鮮、刺激的休閒活動,從國外流行到國內,吸引無數人的參與,如電視遊樂器,飆車等旋風之流行,雖說政府再想盡辦法加以禁止,但時勢之所趨,只能禁一時,卻無法禁永遠,為了配合整個情勢及社會之現況,正當遊藝事業之開放與提倡,成為當務之急。政府有鑒於整個情勢的改變,並配合整個國家政策性之發展需要,遊藝事業的輔導管理,也從特定營業到特許營業,到現在的一般商業經營,其主管機關也由警政機關轉移到教育機關,以社會教育來推動整個遊藝事業的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