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世界範圍看,成年監護制度目前清晰地呈現出以下發展趨勢:從醫療監護模式轉向人權監護模式,從全面監護轉向部分監護,制度利用者擴大化,保護與支援措施多元化,意定監護為主法定監護為輔。我國成年監護制度立法尚滯後于現代世界主流成年監護制度發展趨勢,作為《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宣言》的簽署國,我國應結合老齡化社會的發展實際,順應當前國際趨勢,確立人權監護模式的成年監護制度,以尊重自我決定、最小限制和能力推定為原則,並擴張制度的利用者範圍,以意定監護契約為監護主要設定方式。在法定監護中確立有限監護的中心地位,並在此基礎上新設監護、保佐與輔助三種措施。同時完善《老年法》第26條,建立起以吸收《精神衛生法》和相關行政規範為重要組成部分的監護監督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