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史及法史學的研究自上世紀初形成以來,在法學界或為炙手可熱的“學科”,或為可有可無的“冷門”。這種冷熱兩極現象的背後,反映的是對學術目標的多種誤讀。比如,盲目地主張“創新”,單純地強調學術服務於“時勢”,本末倒置地將“學科”完善視為學術的目的等等。正是這種學術目標的誤讀,導致中國法史研究長期糾纏於方法的爭論而忽視基礎問題的研究。糾正學術目標誤讀的方式在於充分認識並尊重學術研究的規律,對基礎問題的研究應在“傳承”中創新;培養學人的獨立品格,逐漸改善人云亦云的學風;將學科視為學術研究的途徑而不是目的,以促進而不是桎梏學術研究的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