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事案件庭審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是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兩階段的不當劃分,許多複雜案件的審理沒有確定爭點且查清案件疑點的手段欠缺,直接導致了法官在爭點模糊的情況下審查了大量沒有必要審查的證據,法庭辯論的寶貴時間被擠佔,造成相當比重的複雜案件審理終結後事實仍然不清等不良後果。此外,上訴審法院糾錯功能無法正常發揮也是造成生效裁判錯案比重較大的重要原因。改革落後的庭審方式,用現代訴訟理念和先進的庭審方式重塑我國的庭審制度是我國理論與實務界面臨的一項重大的課題,改革的成功將會使我國的庭審水準產生質的飛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