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當前的人民法院改革面臨著現實與理想的衝突,具體表現在法院獨立還是法官獨立、司法民主化還是司法職業化、司法能動還是司法克制這三個問題上。以法律方法為進路的司法改革,正是化解我國當前人民法院改革所面臨衝突的良方。它主張法官通過對法律方法的運用而實現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實現司法的職業化和民主化的融合,並建立法官能動和法院克制的審判管理體制,保障法官對法律方法的運用。以法律方法為進路的司法改革在我國會遇到更小的阻力,因而發展前景良好。這種改革的關鍵是建立保障和制約法官審判的制度,而且它需要由最高權力機關主導和推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