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制度在當代世界各國受到普遍重視,逐步發展為一種新型的非訴訟救濟機制,並向多種行業和領域拓展,顯示出新的社會治理模式對現代傳統體制、理念、程序和技術等多方面的超越與發展。同為申訴制度,我國的信訪卻面臨著諸多危機。在以往的各種改革建言中,既有廢除信訪或取消其救濟功能的主張,也有借鑒國外申訴(監察)專員制度對其進行重構的建議。新一輪信訪改革推出了一系列完善信訪救濟功能的措施,同時也在追求以正式法律程序替代信訪的思路,其中隱含著一種深刻的內在矛盾。在我國,直接移植西方申訴專員制度難以實現,但借鑒其思路,將信訪作為行政性申訴救濟機制加以重構,發揮其替代訴訟的功能則具有建設性和可行性。由於信訪面臨的困境不僅是制度設計的問題,還有著深刻的體制、文化和社會根源,因此,其改革將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和歷史進程。在頂層設計難以實現的情況下,摸著石頭過河式的漸進式改革也不失為理性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