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是現代性的延伸,具有脫域屬性。在全球化時代,法律作為社會關係的一種規則表現,亦具有脫域的特點與表現形式。在法律全球化過程中,比較法對全球化有特殊敏感性,它所具有的比較方法、多層視角、脫域取向與反思效果等理論優勢,有助於形成解釋法律全球化現象的新理論。但傳統比較法存在的四個缺陷,即西方中心論、國家中心論、功能比較論與私法中心論阻礙了此一理論抱負的實現。二十世紀90年代以來,西方比較法學界正孕育一輪比較法的範式革命,而中國比較法需要從古今與中西、內部與外部、自主與開放、理論與實踐、支配與解放五種關係的反思中尋找新的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