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量收縮是指行政機關享有效果裁量時,在一定條件下仍然負有作為或不作為義務;不履行該義務構成違法,私人(不限於行政相對人)的重要法益因此而受他人或自然力侵害的,有權請求國家賠償。裁量收縮理論的前提是裁量一元論,基礎是國家的基本權利保護義務。裁量收縮的要件只是一個判斷框架,其實質內容是對相互衝突的基本權利與行政便宜進行比較衡量。這種比較衡量通過法律的合憲性解釋而內化為從個案具體情況出發補充的裁量基準(為個案量身打造的裁量基準)。裁量收縮理論的最終目標是個案正義,但是,它既不能超越法律(不能無視裁量授權規範的保護意圖和行政權限與任務的法定性),也不能徑直解決損害賠償責任的分擔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