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網際網路的興起,因此對於管制與否的議題一直是近年來電信相關法制的重要討論戰場,例如網際網路的雲端技術的運用所可能產生競爭秩序的爭議即為一例。其相較於傳統通訊傳播(電話以及廣電)在技術管制的高度困難,在網際網路管制的整體考量上,一直存在著實體法上管制強度的討論。在網際網路管制的面向上,內容的管制與競爭秩序的管制是兩個不可或缺的重要面向。筆者認為,相較於內容管制在實體法已有相當程度的規範,其重點在如何強化網路偵查的技術與適當賦予網卻往往必須建立適合網路本身特性的相對應規範,因此近年對於網路競爭秩序規範的討論,除了如何適用公平交易法的規範外,傳統電信法對於一般通訊傳播的行為規範是否得以運用在網路服務提供者亦是討論的重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