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一九九六年「桃莉」複製羊的出現,使得複製技術成為全球注目的焦點。複製人研究應否限制,各有贊成和反對之見解。至於複製人科技之合憲性,須注意者包括人性尊嚴貶損、體細胞與卵細胞保護、複製人的心理及安全等難題。就立法限制之範圍,美國NBAC建議同時禁止複製人科技之研究與應用。而我國目前則以無法律授權的「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第七條禁止醫療機構「施行」無性生殖,顯然不夠周延。另外,對於立法限制之手段、期間、研究對象、去商品化及承擔風險,亦應加以適當考量。而目前最迫切的工作,須先引導公衆對科技所涉及的道德及社會議題產生適當的理解,並提供充足資訊及教育,以適應科技發展所帶來之衝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