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女性人權之權利譜系建構,應以兩性平權為核心,首先應使女性得充分享有憲法保障之所有基本人權,其次則是女性平權社會條件的補強。回顧女性人權的演變,大致上是循著人身自由、財產繼承權、參政權至社會權的脈絡在發展。在中古時期,女性之地位是近似於「奴隸」的,女性人權的發展,並未隨著一七八九年法國「人權宣言」之宣示而肇生,此時實際上不過是男性的權利宣言而已,而將女性以及女性市民的權利排除在外。直到法國大革命後,女性的聲音始逐漸出現而向不公平的社會、政治現象怒吼。即便在各國制定憲法後,女性仍處於弱勢的地位、甚至是被漠視,女權運動的蓬勃發展,應係始自六年代的女性解放運動,其主張女性應積極地走出家庭、步入社會、參與國家事務,其中民主參與中之女性參政權毋寧是最被關注的。在現代國際社會中,女權之發展則係以制定各項國際條約之方式而獲得確保,此外,優惠性差別待遇之賦予,亦被用來作為因應女性弱勢地位之解決途徑,但亦有女性主義者對此採反對看法,惟作者以為實施優惠性差別待遇仍有其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