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酒駕之手段有多種,提高酒駕罰則只是其中之一。理想的狀態是,國人都能充分意識酒駕之危險性,而自發性地營造「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之駕駛環境。當然,在營造此環境之同時,吾人亦企盼能藉由警察的嚴正執法,以加速駕駛人正確意識行車安全之重要性。惟警察之嚴正執法,仍有賴法律之充分授權。依我國現行取締酒駕擴大臨檢之實施方式,係採無差別式的「全面攔檢」,亦即只要經分局長指定,警察即可設站攔檢,並以物理方法-設置障礙物、縮減車道-,使行經臨檢點(站)之所有車輛,不論有無酒駕嫌疑,皆減速慢行受檢,因實施過程中,侵及多數顯無酒駕嫌疑之一般駕駛人之通行自由權,故在法治國原則下,法律之具體明確授權,尤屬必要。惟經本文之前揭考察,在我國目前相關法律中,尚難尋獲具體明確的授權依據。 |